对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物,与他人签订质押合同,但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人的出质行为无效,即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伙人非法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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