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二、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要遵照执行。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