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租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03-14 403次阅读
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公租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不在可销售面积内,就不需要视同销售。

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协议中明确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以及事后取得政府出具的证明用于上述用途的,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可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该类不动产未在出让公告或出让协议中明确用途,事后又不能取得政府出具的书面证明的,应当视同销售;考虑此类不动产有其特殊性,缺少市场同类不动产的价格作为参考,可按不动产的建造成本为基础,合理确定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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