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在季度预缴时可以据实填写吗?

华审网 2023-03-16 460次阅读
导读: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在季度预缴时可以据实填写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7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免税收入优惠事项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减计收入优惠事项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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