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分为普通事项与特别事项两类。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法》未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最低人数和持股比例要求,因此只要满足了提前通知的程序要求,只要有一名股东出席,持有无论多少比例的股权,该股东大会的召开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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