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额的加计20%扣除项目有什么规定?

华审网 2023-03-19 2679次阅读
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额的加计20%扣除项目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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