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可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华审网 2023-03-20 325次阅读
导读: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可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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