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也就是说,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
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依据: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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