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法定合并必须满足的程序有: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参与合并的公司各自作出合并决议。合并决议由股东(大)会作出,并采取特别多数决方式。
(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EI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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