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3、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分立;
6、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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