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哪一种外汇资金,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华审网 2023-03-26 247次阅读
导读: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哪一种外汇资金,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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