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法》第九条的界定,有两种情况可能构成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不特定对象是指对于证券的购买人没有任何资质要求,例如通过随机打电话的方式确定投资者。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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