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在于:
第一,发行人范围有法定限制。存量发行人为全国股转系统原帮选层的挂牌公司,(新增)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第二,投资者范围有法定限制。发行人仅得向不特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公开发行,即参与申购和交易的投资者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规定。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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