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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