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在发行人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其中某个小股东变更,不构成公司控制权变更。但中国证监会明确此种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髙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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