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了增值税,申报增值税时进行抵减需要有凭证吗?

华审网 2023-04-03 264次阅读
导读: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了增值税,申报增值税时进行抵减需要有凭证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温馨提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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