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

华审网 2023-04-08 290次阅读
导读:
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可以适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5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依据:

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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