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时间的计算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例如:上述人员在2月1日、10日分别买入了本公司5万股和10万股股票,在8月2日全部卖出,则以2月10日最后一次买入的10万股作为起算时点,按照10万股来计算短线交易的利润。卖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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