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但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更为宽松,债务人在尚未发生破产原因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也可以依法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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