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建议退回重开。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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