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中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指出“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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