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清理债务人财产,追收财产。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谓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是指该出资人因出资分期缴纳期限未到而没有缴纳认缴的出资、出资缴纳期限已到而没有缴纳或全部缴纳认缴的出资,广义上还包括缴纳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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