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经过深加工再销售的,税率为13%。)
3、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蔬菜及鲜活肉蛋除外)的增值税税率是9%。鲜活肉蛋、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