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程序进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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