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时,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华审网 2023-04-14 474次阅读
导读:
企业破产清算时,管理人实施哪些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收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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