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新设立的纳税人,前3个月销售额均为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华审网 2023-04-18 148次阅读
导读:
2019年4月新设立的纳税人,前3个月销售额均为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A公司应根据2019年8-10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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