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不属于可以抵扣的情况,您需要取消勾选或退回所属期,或做进项转出。
依据: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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