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应该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3-04-18 476次阅读
导读:
在《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但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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