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发生了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专用发票后,哪些情形不可以抵扣进项?

华审网 2023-04-19 502次阅读
导读:
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发生了融资租赁业务,取得专用发票后,哪些情形不可以抵扣进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融资租赁服务(非售后回租):企业向融资出租方支付的利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贷款服务,如果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范围的,可以进项抵扣。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获得的融资性售后回租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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