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符合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条件,在自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后,可以再次申请吗?

华审网 2023-04-22 42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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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符合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条件,在自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后,可以再次申请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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