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华审网 2023-04-22 206次阅读
导读:
保险公司直接捐赠给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团体医疗伤害保险(保险是给医护人员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的医院无偿提供保险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的货物捐赠范畴,但可以按照3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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