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4月1日之前纳税义务发生,未及时开票,增值税报表怎么填写?

华审网 2023-04-22 509次阅读
导读:
小规模4月1日之前纳税义务发生,未及时开票,增值税报表怎么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全部实际销售额填报,包括开票销售额、无票销售收入等汇总填入申报表。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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