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人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规定的方法提示付款或者提示承兑(“遵期提示”);并且,在被拒绝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证明(“依法取证”)。否则,其追索权将因此而消灭。因此,遵期提示和依法取证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票据权利的保全”,也就是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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