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或者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就这两项权利,其票据时效分别计算。
你是否需要咨询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