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的人的抗辩,又称相对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的抗辩事由。此类情形下,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是真正的债务人。但是,如果特定的票据权利人向其主张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此类事由拒绝履行债务。如果其他人取得并向其主张票据权利,则不得对其主张该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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