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一般票据均属于这个范围,只有较少的例外。如《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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