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判决有两个主要效力:
第一,确认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
第二,宣告票据失去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原来的票据凭证不再是票据权利的载体。
这样,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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