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票行为有效,则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参见《票据法》第二十六条)。
(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成为票据上的关系人。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义务人。
(3)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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