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付款时,有权要求持票人在汇票上签收并交岀汇票。
《票据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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