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关于利率,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儿条、《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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