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
1、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2、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所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
3、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个人
出租有形动产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