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工程的税率怎么确定?

华审网 2023-05-01 329次阅读
导读: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建筑工程的税率怎么确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建筑工程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税率为9%,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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