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其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如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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