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1)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3)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4)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
(5)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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