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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