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时,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1)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2)产权转让方案;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5)产权转让协议;
(6)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7)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8)其他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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