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补扣或补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扣缴义务人在限期内补扣或补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无法补扣或补收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5年内有该行为超过两次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