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值税时,已经预缴的金额填写在哪一栏?

华审网 2023-05-09 3252次阅读
导读:
申报增值税时,已经预缴的金额填写在哪一栏?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据实填写相关栏次,主表填写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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