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不意味着在我国垄断行为完全不受刑事规制。事实上,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由于串通招投标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因此,这两种垄断行为的行为人是有可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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