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客观原因的,仍可按照规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逾期发票抵扣勾选”进行逾期扣税凭证的抵扣申请和勾选操作。 具体流程:针对逾期发票,企业需要先进行逾期抵扣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的逾期数据参与稽核比对,稽核相符数据企业可以进行勾选。
依据: